新疆讯(通讯员陈修峰/叶小芮)1月15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协调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安排部署2020年行政立法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自治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波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王江主持会议并作会议小结。
会议通报了2019年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情况。全年共完成立法项目11件,其中,计划内立法项目6件,新增立法项目3件。经过审修后,退回立法项目2件。有序推进立法预备项目29件。会议充分肯定2019年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工作,是建立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政治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刻认识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行政立法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强调,要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过程、各环节,做到一切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把“党言党语”转化成“法言法语”,实现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始终坚持正确方向。聚焦总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牢固树立“立法是善治之基、立法是发展之翼、立法是民生之利”的理念,突出加强反恐维稳、经济发展、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保障民生等重要领域立法工作。
会议指出,要严格行政立法工作程序。行政立法是严肃的政治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行政立法程序开展。立法计划一经批准就是政治任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完成立法计划各项任务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扎实做好每一环节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要严把审查关口,坚决守住底线,坚决杜绝部门利益法治化,决不允许“立法放水”,确保法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会议强调,要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积极发挥自治区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的“智囊团”作用,密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充分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学者、执法对象等方面的意见,深入分析各种利益诉求和利害关系,确保行政立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实现良法善治。
会议指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是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度,推动自治区各级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会议要求,要形成行政立法工作合力。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党委统筹法治建设的工作部门,重新组建的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着“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职责,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政府法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积极协调解决行政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建设责任意识,加强法治力量建设,选优配强人员,不断提高行政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要维护制度权威,带动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公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29个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气象局等6家单位作了会议交流发言。